滁州多措并举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为把治理商业贿赂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抓下去,切实有效遏制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监管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安徽省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抓好2006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同时,也在积极探索和建立防范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是防范的教育机制。每周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以学习“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开展以学习党纪政纪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廉政教育,教育职工自觉建立廉政“防火墙”。
二是依法行政的约束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要求,制定了《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暂行)规定》、《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暂行规定》、《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了行政处罚基本要求及责任追究等内容,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三是政务公开的监督机制。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在市行政中心开设了药监窗口,通过市局网站和媒体等平台公示,做到审批依据公开、审批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审批结果公开,坚决纠正“暗箱操作”的问题。同时,还把每年4月定为征求意见月,广泛征求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是反商业贿赂承诺机制。为忠实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责任,廉洁勤政,公正执法、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维护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公平与正义,确保人民饮食用药安全,该局全体工作人员围绕反商业贿赂行为在八个方面向全社会公开承诺。
五是企业自律和诚信管理机制。要求企业在认真自查自纠的同时,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从企业诚信建设和完善规章制度入手,改革营销体制,制订和上报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的承诺书,做出庄严承诺。该局还出台了《药械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建设考核办法》,将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及时录入企业诚信档案,作为评定企业诚信等级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强化了对企业诚信状况的监督。截至目前为止,该市首批28家药械生产企业参加了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并分别评上相应的信用等级,该局在今后的日常监管工作中将对其实施针对性的动态管理,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戴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