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01:要闻
  • A02:评论
  • A03:市场
  • A04:营销
  • A05:营销
  • A06:监管
  • A07:商务信息
  • A08:广告
  • A09:管理
  • A10:资本
  • A11:环球
  • A12:公司
  • B01:第三终端要闻
  • B02:热点关注
  • B03:基层医疗
  • B04:用药指南
  • B05:社康中心
  • B06:临床连线
  • B07:继续教育
  • B08:基层医生俱乐部
  • 连续刊登违法广告送你建议函
  • 首批28家药械生产企业评上信用等级
  • 解开辽宁药品市场净化之谜
  • 药品质量 现场鉴别
  • 政务窗
  • 医药经济报监管版2006年下半年优秀作者、通讯员名单
  • 广告: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 广告:武汉五景药业招商
  • 广告:辰欣药业隆重招商
  • 2007 年 1 月 15 日 星期
    前一期  后一期  
     
     
     
    A06版:监管
    <上一版  下一版>  
     
     
     
    高级搜索
    首页 |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博客 | 读者论坛 | 旧版电子报
    本版主要新闻 办中国最好的专业报
    下一篇>  
    医药经济报 2007年1月15日
    收藏 评论 打印 推荐 放大 缩小 默认
     

    连续刊登违法广告送你建议函

      对连续发布某一违法药品的媒体,在电话告知或多方沟通等方式无效的情况下,浙江以省局的名义向该媒体发出建议函。建议函的主要内容包括媒体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违法事实、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药监部门的处理态度以及抄报抄送的范围。近日该省还发布了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警示。

      本报讯 (记者 许宁生)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决定向媒体发建议函,以遏制违法药品广告频发现象。

      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介绍,建议函主要针对媒体在近期连续发布某一违法药品广告,在电话告知或多方沟通等方式无效的情况下,以省局的名义向该媒体发出建议函。建议函的主要内容包括媒体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违法事实、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药监部门的处理态度以及抄报抄送的范围。

      为了加大监管力度,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建议函抄报省人大、省政协、省委宣传部、省工商局等部门,使他们也及时了解部分省级媒体的违规违法行为。

      据了解,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分别向浙江省内3家省级媒体发出了建议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目前,这项向媒体发工作建议函的监管措施正在向浙江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推广。

      在向媒体发发建议函的同时,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发布了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警示,曝光了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的虚假违法广告,提醒公众警惕这些广告语。

      据了解,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警示在浙江是首次推出,较之以前的笼统的通报,警示内容更详细。曝光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有贵州百花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杜仲降压片等。

      曝光的虚假违法医疗器械广告有北京亨一亨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糖人贴,宣传有治疗作用,实为辅助治疗的医疗器械。

      虚假违法的保健食品广告有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9快9减肥茶,天津恒美远大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9快9减肥胶囊。

      目前浙江市场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中,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产品疗效、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等违法违规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今后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每年将定期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警示。

     

       
    我要评论:   查看网友文章评论
    匿名发表  您在以匿名发表时可以输入昵称
       如果您希望使用昵称发表评论请将此复选框钩掉,并在下面输入昵称。
    昵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