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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药经济报 2007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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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健品:信任危机比创新更紧迫

    ■曾春光
      

      据报道,从2003年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对于保健品受理和注册的功能从原先的22种扩大到了27种,并于2005年7月起实施《保健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虽然《办法》明确再次鼓励企业对27种功能外的新功能进行进一步申报,为传统保健品提供发展机会,但事实上,到目前为止,尚无一家企业对此提出申请。

      保健品新功能为何两年来无企业申报?有业内人士认为,第一是“由于需要提供大量资料,到目前为止,没有可以参考的先例,因此新功能申报的费用、时间都没有办法确定,而这也抬高了风险,没有企业愿轻易涉足。”第二是由于国家对于保健品的新功能还没有出台保护措施,是否会在获批后被其他企业轻易“盗版”,也成了企业担心的问题。第三是很多国外企业非常关注国内保健品新功能的申报动向,表现出迫切的愿望,但对目前将如何运作感到困惑。第四是由于《办法》颁布两年来,保健品的审批通过率逐年下滑。

      笔者认为,与保健品新功能两年来无企业申报相对应的,正是保健品近年来遭遇的市场信任危机。而后者,是比申报新功能更值得企业关注和改进的。

      在当年三株利用广告创造销售神话之后,仍然不断有大大小小的保健品品牌步其后尘,倾其所有,在利用“广告投入+人海战术”以及所谓的“一对一”、“一对多”营销手法获取巨大的销售量后迅速衰落,这被营销界称为保健品的“跟风现象”。而“跟风现象”的肆虐,以及夸大产品功效、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引发了社会普遍的质疑和诟病,使一个个保健品企业走向消亡,更使整个保健品行业陷入一种无序和畸形发展的怪圈中。

      有数据显示,由于行业门槛提高,2006年我国全年共获批保健食品1231个,未批准产品182个,审批未通过率为12.7%,未通过率比上年增加了53%。然而,即使是在美国这样对于食品药品监管极其严格的国家,对于营养食品也仅仅是采用备案制,对于营养品的市场准入条件十分宽松。但是,美国对于厂商违法行为的制裁却十分严厉,营养食品绝对不敢宣传其有治疗疾病的效果,而如果出现广告欺骗或者质量问题,厂家就很可能面临灭顶之灾。

      据悉,国家工商总局目前正在制订《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标准》(简称《标准》),《标准》将于今年下半年出台。此外,下半年还将陆续出台40多项行业标准。笔者窃以为,要规范整顿保健品市场,必须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模式,不应该只是一味提高进入门槛,而应该花更多力气来加强对保健品广告与销售行为的监管和执法,消除保健品的药品化推广和销售模式,还保健品本来面目。

      在改革开放的20多年里,我国的许多产业都获得了长足进步,并具备了一定的国际竞争力。但是,反观我国的保健品业,要想在市场上站稳脚跟并得到长远发展,还需要规范行业制度、提高企业的自身素质,加强行业自律,更应该注重从整体上提升政府监管理念、体制和能力,消除消费者心目中日益加深的信任危机。

      要规范整顿保健品市场,必须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模式,不应该只是一味提高进入门槛,而应该花更多力气来加强对保健品广告与销售行为的监管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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